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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20 09:52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朝编﹝2019﹞3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通知,在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的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收、存放及退役金的核定、各项待遇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信访接待、走访慰问、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舆论宣传、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24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

二是做好全区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做好全区自主择业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五个到位”总要求,加强指导605个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普查抽查工作。

五是做好“和平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址装修工作。

六是对605个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台账进行统一规范工作。

七是做好全区10.03万退役军人的信息台账录入工作。

八是开展好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落实好5月、10月两次退役军人招聘会工作。

九是协助做好2021年全区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的工作。

十是协助做好退全区役军人信访接待、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

十一是协助做好全区困难退役军人的优抚帮扶工作和褒扬宣传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6054.425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31.66万元,比2020年11500.39万元增加4031.27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22.76521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5472.9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6.38%,比2020年11045.54万元增加4427.42万元,增长40.08%。主要原因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增加,相对应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58.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37%,比2020年454.85万元减少396.15万元,下降87.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预算。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522.76521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03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产。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业务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